2020年底央行啟動首波不動產貸款管制措施,針對法人、自然人及多戶者祭出房貸成數的限制,也新增土地貸款限制,央行緊盯房貸與土建融貸款,不過仍有人對買土地買賣興趣高昂。尤其是機構投資法人、資產管理公司、飯店業、金融壽險業、製造業、開發商,以及個人投資者和家族企業都對土地不動產投資最感興趣,而土灺炒作是台灣高房價的主要元兇,土地也是過多游資最佳保值標的。銀行對土地貸款的承作有區域性的慣性,如都會區的銀行多貸給具有建築用地的土地,由於其土地目的是做新建房屋,再透過抵押權可對建築再做貸款,如購買工業用土地也是先做土地貸款再續做廠房的建築貸款。
土地貸款行使抵押權
土地貸款本質上,就是利用土地的普通抵押權做為擔保物權,依民法第860條規定: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而抵押權具有從屬性,抵押權之成立、存續、消滅,均從屬於主債權,不得與主債權分離而單獨存在,目的乃為確保債務之清償。抵押權從屬於債權,抵押權之從屬性一般可分為成立之從屬性、移轉之從屬性與消滅之從屬性,複雜度就先不談。土地貸款過程中,會需要一些地籍資料,並要現地會勘實際狀況,確定面積與所在位置之後方可進行估價。因此土地貸款流程為:申請→ 估價→審核→對保→設定→撥款,最好要找土地當地的銀行單位進行辦理,因物件是他們所熟悉的,也比較容易辨理。
土地融資要跟銀行做朋友
當我門要購買土地或是自有土地要拿來蓋房子需要資金時,會向銀行辨理土地融資,有些銀行則叫做購地貸款,或基地貸款,土地融資購置對象是建築用地之法人或自然人(個人),在金融的習慣上,貸款的意思會用諸如借貸、融資,或俗稱調頭寸等稱呼他,即借款人承擔債務,以不動產或值錢的物件做抵押,並負有責任支付該債務的利息,直到它被償還為止。如無法在限定時間內償還,就會將抵押物進行拍賣,所得價金以支付債務。故有抵押權從屬於債權,不可分離。土地融資的額度不得超過抵押土地取得成本,跟銀行鑑價金額之六點五成,其中一成會等借款人動工興建後始得撥貸。並需要在六個月內取得建照,一定時間一年內要動工,否則銀行會收回貸款,但央行又解釋說一定時間內最好在十八個月內,比目前銀行實務作法至少二年「嚴格」許多,另據消息透露目前土建融貸款年限一般為三到五年,可見銀行是比央行規定寬鬆許多,表面上是為避免買地養地及炒作土地的狀況發生,實際上那個大建商沒有在買地養地及炒作土地呢?土地融資是大型借貸,對銀行是有利潤的事,央行政策常常無法在銀行被執行,故除了瞭解規定外,多和銀行交往其實許多事情是可商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