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電子商務成長驚人,經濟部統計網路銷售額2021年達4,303億元創有史以來新高,年增率達24.5%,優於零售業營業額的年增3.3%。過往台灣嬰兒潮世代在55歲以上的人在疫情後使用電商購物比例已達65%,年增28個百分點,可支配所得佔全台總額四成,對電商零售額貢獻高於其他族群,未來對電商成長非常有利。因此台灣三大遊戲業者紅陽科技-大宇資遊戲公司、綠界科技茂為歐買尬遊戲公司、藍新科技-智冠遊戲公司主要品牌「ezPay簡單付」等三家業者三足鼎立,為國內紅、綠、藍分佔各大領域並希望走向IPO上市公司的第三方支付業者發展。
逐漸模糊的第三方支付界線
現代的第三方支付業務內容己非單純的代收代付,而是複雜的電商金流串接和金融創新服務。新電支條例整合電支與電票、開放小額匯兌與相互轉帳功能等,吸引各家業者搶攻電子支付商機,電子票證將走入歷史,悠遊卡、一卡通未來都統稱為電子支付業。未來實收資本額達5億的電支機構將可承做美元、日圓與韓元等外幣買賣,打破只能由銀行提供外幣的業務,而且開放跨機構間互通金流服務,待財金公司建置電支跨機構共用平台。因過去曾傳出洗錢和資訊外流事件,政府特別在111年發布「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2年施行,依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規定訂定之,防止「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淪犯罪管道。
什麼是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依法解釋
依「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的定義,第三方支付業者,屬架設網路平,供消費者連線之網路交易活動以進行支付款的業者。當網路產生交易行為,將網路交易之價金收受,並依消費者指示轉交予收款人之服務。那他和電子支付有什不同?
- 第三方支付業務是指代理交易收付業務,其交易總額餘額低於20億元者。其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
- 若實質交易總餘額為20億元以上要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機構之許可,由電支條例監管。
第三方支付業者主要應適用之法律規範包括:
- 「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第三方支付業者與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為特約商店規範要看「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
由這可知我國目前探用電子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二種管理方式,各有規範的法律和主管機關,主要分界嶺在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所保管總餘額20億元以上,需另外申請電支許可。未來商機變化莫測,組織結構也會隨時變動,是否能整合成一個專法,猶待主管機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