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些第三方支付模式在改變消費巿場?

隨著都巿化快速發展,第三方支付己成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付款機制,基本上的消費行為漸漸己脫離現金的匡架,行動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成為我們解決付款介面的好幫手。在可靠的安全機制下,使交易變得輕鬆又可信賴的系統,猶如銀行般收支款項都清清楚楚,不必擔心一夜消失不見。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 基本上是由第三方系統商在買、賣雙方中的可信任公證人,對這項交易做收付款的動作,以保障兩造的交易安全,類似保險的機制。

從網路購物發展出第三方支付傳遍全世界

剛開始第三方支付平台沒有資金的所有權,只是轉介的作用,主要可替代銀行轉帳即算完成交易的缺失,中間多了一道收貨確認無瑕疵的機制,才把現金撥入賣家銀行帳戶中。1996年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美國出現,亞馬遜支付Amazon Payments、Yahoo!全球線上金流 Yahoo!PayDirect、網際網路第三方支付服務商PayPal 都是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尤其Yahoo!購物早期是相當多人在利用的平台。如同大陸的支付寶是依附在淘寶購物上發展,可見網路購物台是第三方支付最大受惠者。做為支付的仲介商,需在上層連接消費者和電商,下層要連結銀行、金融卡、信用卡、網路平台資料的即時串連,內部有三個關鍵部門,一是負責運營網路平台服務。二是負責風險控制的審核人員,防止個資和通訊安全,因應洗錢和盜刷的情況。三則是帳務的結算、分潤、帳戶資金管理等。

進化版的電子支付是從第三方支付開始的

如前所述第三方支付是為交易安全保險機制而產生的,而電子支付依消費者保護處定義為:電子支付機構應由金管會許可,以網路支付平台為中介,消費者可註冊跟開立記錄資金移轉和儲值的電子帳戶,利用電子設備連線做「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比起第三方支付更複雜且類似銀行業務,2020 年修法把「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合一,在20億以上總額則要取得電子支付機構的執照,由金管會監管。目前台灣有28家取得電支執照,包括街口支付、橘子支付、ezPay簡單付、歐付寶 O’Pay 電子支付、PCHOME國際連等5家專營電支機構。悠遊卡、愛金卡、一卡通等3家為電子票證兼營電支機構,以及19家銀行與中華郵政均兼營電支業務,都屬於電子支付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