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涉及到抵押權問題,抵押權是種為擔保債權而設定的一種權益,借款人以自己的不動產做為債權擔保,不管是單指房屋還是土地拿來做抵押貸款,不能自己私下只和債權人以契約約定,應向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不動產非經登記是不生效力的,假如借款人逾期沒有準時還錢,依照法律規定債權人可經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該財產,並優先受償。
房屋貸款擔保債權
房屋貸款設定抵押權時除雙方應去地政事務所申辦外,還需訂定書面契約,抵押權設定後所擔保的範圍,雙方當事人是可自行約定,如未約定則會自動包括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和實行抵押權的費用,如違約則又有取得執行名義與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可優先受償的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的違約金債權,則以在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所發生的為限。
房屋二胎貸款清償順位
房屋二胎貸款依民法第八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這就是說一個不動產可設定數個,只要債權人願意借錢給你,都可依登記順位登記,因此當第一次登記抵押權後,再依不動產殘值再借一次錢,也去做登記,民間稱二胎貸款為二胎或胎權。因登記先後次序不同,抵押權人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的受償順序也就不同,如果第一次法拍的價金可清償第一順位的抵押權債務還有剩餘時,第二順位抵押權人才可以就剩餘的價金受償,也許這時所剩不多,不足處只能轉成無擔保債權,另行求償。假如再有三胎且有剩餘價值不足清償時,要依各個債權的比例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