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卡分期就是融資貸款,借錢人並不傻

對於一個沒有固定經濟來源收入的小資族或學生而言,高單價的商品常常因沒有信用卡和存款,而無法購買諸如手機或機車等物品,故有免卡分期的商品出現,通常他是消費者在沒有信用卡的狀況下,以分期的方式付清商品價金,賣方其實是不會承擔這個買賣風險,而是把債權轉給第三方免卡分期公司來付清該商品,由消費者和第三方成為債權關係,會有高額的利息支付,等於是另類的融資借貸,除了分期消費支付物品價金外,利息可能會形成沈重負擔,故要十分小心。

免卡分期的基本要件有那些?形式檢查

這種融資貸款以免卡分期做為包裝,基本上要清楚知道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有還款能力,不然在循環利息下,可能有還不完的錢。巿場上免卡分期會要求年滿20歲,18歲以上要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辦理,需身份證及學生證,假如是軍人會更受歡迎,必要時有財力證明更佳。快者一天就下來,借款沒有額度上限,敢借就要敢還,年利率在16%左右,是近期立法院於2020年底三讀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案,將法定週年利率上限調降為16%而來。

免卡分期風險在還款誠信問題,有借要有膽還

向不清楚的第三方借貸融資免卡分期風險是十分高的,高利率也是高風險,當還款有問題時,就會有人出來處理,結果如何由借款人自付其責,自己沒想清楚貪圖眼前享受,就怪不了任何人了。目前依《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因為重利罪要成立符合以上要件並不容易,《刑法》與《民法》的標準不同,還是會參考銀行放款利率、一般民間利息借貸習俗和當前社會環境見解做判斷,超過年利率超過16%並不一定就會觸犯《刑法》,第三方公司也非常懂規避方法,故不要弄小聰明,依合約還款就好,是最小風險的方式。